更新时间:2021.11.03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院抗诉的受理期限是10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应当在接到判决后5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抗诉方
检察院移交后,开庭的时间不会太长的。因为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案件本来是在检察院调查的,后来检察院调查完了将案件移交到法院审理的话,法院就会选择相应的时间开庭审理。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只有法院审理了才能给自己一个具体的审判的结果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大概是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两到三个月。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应当是五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三十天。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这个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