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二、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国有土地试用期出让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
土地使用权租赁条件如下: 1、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 2、签订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租赁合同; 3、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如下: 1、已经被依法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不得转让; 2、已经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 3、其它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未书面同意时,不得转让; 4、没有依法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未经合法手续获得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质押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3、存在争议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4、未达总投资额25%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 1.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 2.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证明; 3.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4.已经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签订书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