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的相关证据,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需在六个月内提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当事人向上一级
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流程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是可以提起再审或者抗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而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确定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办法包括: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案件经复议的,则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行政诉讼审查事实应当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法庭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法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从而形成证据链。
1、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可以从两条路径展开: 一是“整体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出发,将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审查。 二是“具体审查”,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针对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