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离婚是否可以在婚姻登记地立案视情况而定。 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地,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对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的,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二、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过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跨国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无性婚姻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以无性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无性生活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婚姻法在民法典颁布后已经不再存在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查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等等。
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不会导致婚姻必然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和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三种。婚姻登记程序违法只能说明程序上有瑕疵,并不影响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不会导致婚姻必然无效。
针对不同情况,我国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
当事人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想离婚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受理离婚案件后,法院应当对双方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具体判断,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