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
婚礼只是一种形式,领了结婚证自然就使合法夫妻了,要离婚就按照正规程序离婚。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第二,诉讼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起诉离
《民法典》生效后,办理离婚登记的最早在32天左右完成发放离婚证。 因为《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经过三十日,如果还想离婚的,经过三十日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已经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4、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登记离婚应满足的条件为: 1、当事人亲自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完全自愿;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 5、其他条件。
事实婚姻后结婚登记能构成重婚。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实施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构成事实婚姻,未经法定离婚程序单方声明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因此,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一方与别人结婚登记,属于重婚。1994年2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不予办理结婚的情形: 1、双方没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内容; 2、一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地点为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结婚登记需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这样确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的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其中犯罪地是包括犯罪行为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实行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有关系。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