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如工伤直接造成死亡的,不存在产生医疗事故的条件,所以只有工伤赔偿,没有医疗事故赔偿的;如果工伤在治疗期间造成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构成伤残,除伤残赔偿金外,以下项目照常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工资等。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等。且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行为人过错程度等方面因素确认。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
三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一级医疗事故按照下列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二级医疗事故按下列标准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