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家庭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补偿等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可继承的财产有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不可继承的财产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等依照法律规定或
财产继承权在法律层面上有以下几个属性特征,具体包括继承有序性,例如,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主体特定性,即继承人仅包括遗赠扶养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时间特定性,即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财产
继承人分割财产的方式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割就按照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进行;如果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特殊情况下也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隔离婚财产的具体原则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
特殊情况下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 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财产继承中,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包括: 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对于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