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离婚冷静期主要有以下规定。法律规定从双方登记离婚开始30日内,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而双方都没有申请撤回的,可以认定为双方否同意离婚。在冷静期满之后,双方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有一方撤回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
婚姻冷静期是30 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程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
根据《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的期限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五天不可以去离婚。 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必须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未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注意两个三十日:
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