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领取失业金后,可以交保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金是国家对于失业人员一种福利保证性政策,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失业之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但是不是所有人失业都能来领取失业金的,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虽然有失业保险金领取,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失业人员,即使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很多也是无法继续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谋职业或是灵活就业。 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达到了55周岁,女性达到了45周岁的,家庭经
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
先领取了失业补助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被封存,待再次失业后才能按规定予以重新计发。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
如果是被动离职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是主动离职,则不能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
个人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辞职时不能支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劳动者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辞职后不能领取失业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 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