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有四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回避,它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这主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回避,它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这主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民事诉讼中法院人员要回避的情况: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有三种, 1、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 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