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劳动法
不是。 1、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 2、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 3、合同
代签劳动合同如果经过了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该劳动者也实际接受了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就认为该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反之,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即使双方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履行,那么也认为代签的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劳动者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直系亲属代签,法律不认可。除非是特殊人群,如残疾人无法签署,其监护人签署有效。因为劳动合同关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专属合,约束的是特定的劳动关糸,且有专属性。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设定代签劳动合同的规范。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和权利
劳动合同,直系亲属代签,法律不认可。除非是特殊人群,如残疾人无法签署,其监护人签署有效。 因为劳动合同关糸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专属合,约束的是特定的劳动关糸,且有专属性。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设定代签劳动合同的规范。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和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通过讨价还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
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如下: 1、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
不管在现实生活应用中,还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皆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也不是劳动纠纷。保险代理人独立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相当于中介的存在,因此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并不是与保险公司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