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能执行。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
建设单位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多久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具体措施如下: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等等。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开始算。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确定了权利。工程款还没结算的,说明还没确定权利和义务,还没具备行使请求权的条件,诉讼时效还没开始算。工程结算后,已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债权人可以明确判断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工程质量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