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 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
合同履行地点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
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方式是: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约定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无法确定的,依照合同标的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则是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如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将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返还标的物耗损或者价值降低的,应当适当赔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履行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就算违约。 1、以合同内容看,如果因未履行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违背合同约定目的,就算作废,也算过错方违约。 2、从主观上看,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违约即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