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适于劳动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争议;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有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二)级别管辖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