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如下: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
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抚养子女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而分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
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抚养子女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而分担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下列的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均属于共同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