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就动产的交付而言,有四种方式,分别是:1、现实交付:就是转让人直接把动产交给受让人占有;2、简易交付:就是受让人原本就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将他主占有变为了自主占有;3、占有改定:就是根据协议,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但是此时转让人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人不得拒绝接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合同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交付标的物,如果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的,则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标
解除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如下:如果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则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来解除合同。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的解决方法为:主张减少价款。主张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出卖人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此为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