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股东从本企业借款原则上不需要缴税,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要缴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一般会一直有效,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会失去法律效力:被宣告无效、被撤销、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附解除期限合同的期限届满等。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其他
合伙企业欠债股东不需要赔偿。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的首要职责即是缴纳自己投资的资金,若是公司由于管理者做出的决策不当等
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合法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其本身并没有任何财产。其所有财产的形成都是由股东向公司投资形成的。在股东将全部注册资本都缴纳完毕后,可以向公司借出款项。公司从股东借款之后,应当计入会计账簿。
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作为法人主体,公司本身没有财产。所有财产的形成都是由股东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东缴纳全部注册资本后,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股东借款后,应当计入会计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本发起人、认股人不得任意收回股本或
股东向公司借款合法,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是股东通过借款来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
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除非公司在成立时已经对股权转让做出过相关规定,并由全体股东投票通过,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定,则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如果通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