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与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和精神造成损失,另一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等等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作为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具有以下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能要求赔偿的情形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