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建筑工人施工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单位没有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担责;如果不属于工伤,则由侵权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挂靠人是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分配原则: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配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具体办法:如果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
有施工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
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企业的资质证书。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一般由施工人承担。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为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提是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若是施工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