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没行使合同撤销权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保持其原效力。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
合同外第三人一般能不请求撤销合同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依法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撤销的条件包括,合同尚依法生效、当事人主动提出撤销申请、尚在法定撤销期限内(当事人未表示放弃撤销权)等。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
1、第三独自承担其侵害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的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 2、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责任。
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即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三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律行为,不能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但可以拒绝;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不完全决定权、不撤销权。有限行为能力第三人的行为是不完全确定的、不可撤销的行为。在法理上,限制行为能力第三人的行为是不真实表达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三人拒
合同之诉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列第三人。第三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如果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撤销权应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