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第三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只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债务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
第三人没有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而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不享有该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灭失的通常依然有效,如果没有其他使合同丧失效力的情形,合同是有效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而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消灭。
第三人撤销权如果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有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重大误解行为人;受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受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受损害合同当事人。这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确定第三人是否与合同有利害关系。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它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因此只有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撤销合同。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第三人是不享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的。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因欺诈、胁迫行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不属于合同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