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兼职人员已有全职工作,则需要签订《劳务合同》或口头协议;没有全职工作,且只有这一份兼职,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全职工作,但有多份兼职,且已有《劳动合同》在身,可以选择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
临时工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需要,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应与
用人单位更名,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签。如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狭义的兼职属于劳务关系。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广义的兼职属于劳动关系。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最好是签订协议,方便以后的举证。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
非法人组织作为民法典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中的一种,当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非法人组织就是指那些虽然不具有法定的法人资格,但还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应民事活动的组织。我国民法典第102条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性质,也规定了非法人组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果是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些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分歧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