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又称公司内部救济穷竭,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请求责令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前置程序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如果是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一般是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 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具体如下:公司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有前置程序的,并不可以由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怠于行使职权的,股东可以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后,仍然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前置条件: 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包括,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股东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