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对证人是不会适用强制措施的,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使用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并不适用听证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一般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有紧迫性,不宜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害侦查、逃脱、继续犯罪而对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预防性的强制性方法。因此,刑事强制措施不适用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其适用对象限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
人民法院的限高令不属于强制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是对被执行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惩罚措施。而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措施。
暂扣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
暂扣的强制措施并不适用听证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等。
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必须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具体判断,是否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具体适用哪一种
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包括《监察法》中规定的留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留置措施不属于强制措施。留置调查措施适用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调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而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才适用刑事诉讼法。所以刑事强制措施不包括留职调查。
强制措施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强制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但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征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而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具体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但不包括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