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执行、附则等。
本条是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害关系可以解释为利益关系;案件需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并且受人民法院管辖。
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一、证明犯罪构成的证据缺失 二、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未查证属实,间接证据难以形成锁链的,也属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1、有罪判决,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指控罪名不成立则按审理罪名定等;2、无罪判决,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等;3、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如被告人不满十六周岁、精神病人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房屋权属不明,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告明确;诉求具体;有事实、理由;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且在其管辖范围之内。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37条的解释是: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本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诉讼
行政诉讼法46条理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