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二审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二审变更诉讼请求的处理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二审不服申诉期限是6个月。当事
举证雇员重大过错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答辩期限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是指
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内。举证期限,是指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法院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本诉的举证期限为十五天的,反诉的举证期限也为十五天;本诉的举证期限为三十天的,反诉的举证期限就为三十天。反诉的举证期限与本诉的举证期限时间是一样的。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 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法院支持。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