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可以。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的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该先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结案的,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担保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 1、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2、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担保物权是没有所谓的担保期限的。 而在保证担保
办取保候审不一定要现金,因为取保候审包括交纳保证金和提出保证人两种方式。提出保证人的,取保候审不需要现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优先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提出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担保人被起诉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无效。5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
请求法院帮忙调查。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主动进行申请,在法院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去调取债务人的银行交易信息、房产信息等。或者采取跟踪的方式,了解债务人出入银行的情况、以及经常乘坐的汽车车牌等等,为以后打官司留作备用。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能会被起诉: 1、担保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还款; 2、连带保证或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已经起诉并执行过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后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话,那么担保人的财产就可能会被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