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 1、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报警; 3、在确保安全时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和公交车剐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1、立即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造成人员伤亡的,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3、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 4、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让其进行赔偿。首先是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赔偿。责任认定之后即可以进行主张赔偿问题,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下列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1.左右超车变道的情况;2.路面突然出现障碍物的情况;3.有特殊地形的情况,比如山坡、转弯上下坡等地方;4.路途交会车流从头分道抢行、拥堵比较严峻的情况。
交通事故负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隐瞒的,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的
需要负全责的情况一般有: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
交通事故认定为责任同等的情况有:1、机动车追撞到了前方同一车道内正在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情形;2、在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到了相关车道内行驶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情形;3、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4、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