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第二,作品的内容须具有独创性。 第三,作品必须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以著作权为基础,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适用于邻接权。邻接权的权利保护有出版者权、表演者
具体著作权特征如下: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协议外,一个国家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不包括以下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著作权的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精神权又称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1、合作作者。 2、职务作品的作者。 3、演绎人。 4、汇编人。 5、受托人。 6、原件所有权人。 7、自传者。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