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贪污罪主体包括以下人群: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贪污的财物包括公共财物、国有财物和非国有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 一是公共财物: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有: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是公共财产;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贪污罪的对象为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单位
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私人所有的债权,但包括公共财物中的债权。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中的债权的,也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
贪污罪共犯包括以下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3、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
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所以,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三种: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公共财物分为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