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
在一段婚姻关系里,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家庭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承担的,但如果是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债务人承担,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婚姻期间债务分割如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之后如何偿还要分情况。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夫妻承认为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为个人借贷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的承担方式: 1、个人债权由债权人独自享有,共同债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偿还,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协商偿
婚姻期间有债务又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清偿。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债务及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夫妻双方在
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从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具体如何分配,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