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分别有: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双方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进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
属于抗辩权的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