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可以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
鉴定保密协议一般有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期限不可以是无期限,保密协议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离职后要履行保密协议,按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由签订保密协议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大部分的企业与员工约定的保密期为两到三年。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保密协议中的期限被设定成无期限是不合法的,一般应当设定二到三年的保密期限,包含当事人的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的期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不合法。保密协议是有期限。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
保密协议不等同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 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没有具体的规定,保密费是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 保密协议的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2、明确保密主体。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