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如果绿化用地属于公共用地性质的,则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是企业工厂区域内的自有绿化用地的,则还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租赁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看出租方属不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方属于,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
土地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国家机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