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结果不服,且能够证明认定有误的,可以在取得认定书之后的三日内,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再次认定责任的请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对其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复核纠正。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
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认定书中载明这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车祸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交通管理部门就交通事故所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不是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其不服的,不能复议,只能通过向上级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写法:写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写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内容;写明认定内容;写明案发时间地点;写明尾部内容;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编号、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案由过渡语,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尾段为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