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
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一般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海关,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可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主体一般应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后,如果是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而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管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是所有强行为都归属处罚行为,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城管部门依
对于当事人适用的行政拘留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看守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下列情况下会被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或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命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符合下列条件:行政命令不是普遍性的命令,而是针对具体的行政相对人的命令;该命令有可供执行的内容;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等。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是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