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以下的几点: 1、概念不同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
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如放弃遗赠),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有害。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
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除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之外的债权,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下列债权可以进行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
债权可以继承的条件如下: 1、无人身专属债权可以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离不开被继承人的人身,随着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被消灭; 2、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可以继承; 3、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仓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不是。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