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借贷纠纷起诉状内容如下: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身份信息;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身份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名称和证据的来源等。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后,法院如果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的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如果法院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三个月内择期开庭。具体的开庭日期由法院合理确定后,在开庭的三日前及时通知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
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会二审。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
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常见原因有:因借贷合同无效而产生纠纷;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而产生纠纷;因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纠纷;以及因约定的利息过高而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息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额进行计算。如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可以二次起诉,具体如下: 1、民间借贷借条是否可以二次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已经生效,只是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一事不再理”的一般民事诉讼原则,这
证据在诉讼中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双方当事人之间会产生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举证举证包括: 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
民间借贷中会发生下列纠纷: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的引发的纠纷;担保方式不明确引发的纠纷;借款目的、用途不明确引发的纠纷;以及利息过高的纠纷等。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具体如下: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起诉向法院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