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7
非法利用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四)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利用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服务、提供信息发布、搜索引擎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等服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个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具体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法定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非法利用网络罪的量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
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只应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网上行为,即所设立的网站、群组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有违法犯罪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