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预先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一定日期内交付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跟房屋正式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一致的,可以凭借房屋预售合同进行买卖登记过户,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但出卖人订立预售合同时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确定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违反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将建成的容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一般是有效的。但必须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因为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出售方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
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有以下内容。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则合同无效。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预售是指出售的房屋尚未建成,开发商需取得五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成的商品房销售还需取得五证,其中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价格的交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期限、质量和违约责任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