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自然可以放弃,但是权利的放弃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他人集体的合法权益权利。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符合一定条件能分得遗产。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能继承,但是需要满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可以更改。遗嘱人可以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但进行遗嘱变更,只能有遗嘱本人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人的遗嘱进
第二继承人不一定可以继承遗产。对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而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开始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但是如果有遗嘱,由第二顺序继
继承人有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始继承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指定继承,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况,就可以继承遗产的。例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视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法律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对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遗产可以转继承。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此,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但是其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就应当将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继承的。
第三顺序继承人没有可能继承遗产,因为我国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