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权割前死亡,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连续继承形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或者满足一定法定条件的,也可以给予相应继承人照顾或少分或不分。
转继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转继承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
转继承有继承权。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赡养义务和代位继承权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第二顺位不一定能否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的时候,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代为继承只能代为1次。如果代为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人来继承,不能再次由代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代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