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贷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有,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随着主债权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到期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如下: 一、通过农机销售企业担保。 二、以购机补贴权利作为质押。 三、以农机具为抵押。 四、通过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后果为,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主可以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欠债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
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担保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
违规发放贷款的,担保人还是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贷款人与银行恶意串通,骗取担保,或者有证据证明银行违规放贷。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一、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
房产抵押贷款不要担保人,但是也可以提供担保人,因为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可以同时适用。借款人用房屋进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所以一般是不要保证人为债务作保证的。
条件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件 二、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 (1)朋友在银行贷款,当事人正好是担保人,当事人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当事人来帮助朋友偿还债务; (2)偿还债务,还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的义务,当事人是需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