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得案件之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机关大院设在东莞市东南部的中心镇——塘厦,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等十镇的刑事、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2、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3、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4、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5、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
约定合同管辖法院的方法为: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来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约
合同中怎么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如果没有约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