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表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冤、假、错案的;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刑讯逼供的;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一、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
(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后者表现为伤害、杀害行为。(3)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
刑讯逼供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分以下三项: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故意杀人罪则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违反刑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两者在责任形式上存在区别。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对
被刑讯逼供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应该要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或者不要在笔录上签字。然后要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等; 2、可以委托律师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