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租赁房屋被卖后是需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的义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继续履行原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公房承租人去世的,能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顺序如下: 1、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
可以主张但诉讼时法院不支持继续履行的主张。
1、根据你所述,你们的争议焦点为是否继续履行? 2、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14年5月30日前,应该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时至今日还未支付,但并未拒绝支付,承租方也有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可视为延迟履行违约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此外,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买卖合同中卖方不履行过户手续,救济途径视双方是否为此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而定。 1、若是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买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是卖方的义务,其不履行属于违约,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起诉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