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转让。继承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继承份额进行划分并转让,应属于对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不是对继承份额本身的转让,因为继承份额具有人身属性,其最终是以财产的形式来确定,而作为财产继承人当然享有处分权。
在法定继承中,一般需要对遗产继承的份额予以确定,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规则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
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
儿子如果先于父母死亡的话,父母是能够继承儿子的遗产。父母继承儿子遗产的份额一般是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主要看儿子是否结婚。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三者都存在,那么平均分配后父母可以继承遗产的1/3。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同等。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予以相应的照顾。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别分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份额的划分规定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我国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确定均等。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继承份额的规定是: 1、同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