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力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 1、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权,第9条规定了普遍管辖权。第11条规定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12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2、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原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企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所适用的范围为: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一般来说,禁业协议是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