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二、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权利可以质押,但是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具体包括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基金份额,可以转让的专利权,知识产权等,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后,以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要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有《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质押合同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质押权只能是动产和权利,不能是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需签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 1、质押担保的时间一般就是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
债务人质押合同要的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一)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