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法人的债务应当是由公司的所有财产偿还。《民法典》第六十条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欠债的,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进行追偿。
死后的债务如果有继承人继承财产的,那么由继承人继续偿还,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
死后的债务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债务人在去世前未告知其与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即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欠款; (2)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享有。如果公司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享有该债权;如果公司采取的是新设合并的方式,则由新设的公司享有该债权。
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可以由债务人所留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其继承人继承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如不足的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夫妻离婚,对于共同债务仍要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
婚前的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如果婚前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务人及其配偶都有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偿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册分